关于印发《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(环生态〔2020〕72号)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生态环境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: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切实履行生态环境部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”的职责,全面做好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,我部组织制定了《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执行。
生态环境部
2020年12月20日
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3/202012/t20201222_814322.html